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3-04-27 瀏覽量:2667
各縣(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贛州經開區房管所:
當前,我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現象比較普遍,并呈現高發頻發態勢,不僅影響我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還嚴重影響業主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為促使我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主體加快整改失信行為,化解存量失信行為的社會影響,通過建立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信用監管制度,建立防范和減少增量失信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業主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現根據市府辦《關于印發贛州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0〕50號)文件精神,對我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失信主體及失信內容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建房〔2021〕4號)等相關規定,本通知所指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主體,是指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經責令限期15日之內改正,逾期不改的單位及有關人員:
(一)開發建設單位將房屋交付給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的;
(二)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分攤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
(三)業主未按規定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五)拒絕或滯交續籌或補建維修資金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和贛州市相關法規規章行為的。
二、明確認定部門及相關職責
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統一的信用監管工作,并具體負責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主體及失信行為認定日常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按照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主體及失信行為認定日常管理工作。
三、失信行為認定及公示
市、縣級認定部門依據本通知明確的失信主體和失信內容,對所涉及企業和個人的失信行為依法予以認定。
市、縣級認定部門在對企業和個人失信行為認定的基礎上,對失信企業和個人依法在“信用中國(江西贛州)”網站和認定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一)信用提醒。書面通知企業或個人,提醒其糾正和規范相關行為。
(二)誠信約談??梢约s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督促其嚴格自律、誠信守法、履行社會責任。
(三)信息披露。根據國家、省、市信用工作要求,充分運用“贛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信用中國(江西贛州)”網站和認定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類主體失信信息。
四、建立相關制度
(一)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市信用聯辦將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信息列入市級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市、縣級認定部門公開的失信信息應包括失信主體的主體標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失信行為、認定依據、認定部門、認定時間等,對公開的失信信息,應明確公開期限。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完善失信信息共享制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規范開展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信息歸集,記于同一主體名下,建立完整的主體信用檔案。認定部門依托贛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定期將失信主體失信情況等信息與住建、城管、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稅務、法院以及人民銀行等部門進行共享。
(三)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對可通過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失信主體,由失信主體所在地認定部門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認定部門結合實際以適當方式督促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及時整改到位后,失信主體可提請認定部門確認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撤銷公示流程。
(四)建立撤銷公示流程。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領域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經認定部門審定后,失信主體進行申請且通過審核并達到公示期限后應當及時撤銷公示信息,并將撤銷結果共享至各相關部門。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鼓勵失信主體通過公開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參加信用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提升信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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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