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1-09-08 瀏覽量:5275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金融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今年4月20日專門召開主城區“加強和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會議”,就是針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規范和整頓,通過強有力的問題糾錯,使我市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確保購房人利益不受損害。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要求認識不到位,落實打折扣,仍然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將定金、認籌金、首付款、全款、分期付款中的后續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以及金融機構未將按揭款及時存入監管賬戶、隨意抽貸、逃避監管等問題,甚至還存在極個別開發企業與金融機構相互串通,提供虛假賬戶余額,進行賬外收存、挪用監管資金的問題。為了切實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決好上述突出問題,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現將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將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續資金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不得存入其他賬戶。如在日常房地產市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違反此項規定,由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商品房網簽,并將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同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銷售場所明顯位置張貼提醒事項,提醒購房人在交納購房款時,應查驗房款是否進入監管賬戶。目前,市住建局正在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入賬方式進行系統調整,待系統調整到位后,通過在預售項目銷售場所統一配置POS機的方式,確保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二、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取得建設項目按揭貸款業務后,應先到蘭州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報備,并簽署“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承諾書”。待建設項目按揭貸款額度審批通過后,立即將按揭貸款存入監管賬戶。如發現未將該項目按揭貸款及時存入監管賬戶或按揭貸款用于償還開發貸的,監管部門立即停止金融機構對該項目的商品房按揭貸款業務及暫停辦理存量房抵押網簽,并將金融機構違規行為通報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和甘肅銀保監局予以處理。同時,不再委托你行承接后續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按揭貸款業務。如果因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出現風險,導致影響項目后續建設的,金融機構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連帶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