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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6〕18號)將于2021年2月14日到期。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申請程序及有關問題,切實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津黨辦發〔2019〕9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對該《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現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以上事項公示7個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電子來信的方式(郵箱:zfbzzxwxzjsyb@tj.gov.cn),向我委反映文件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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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2.關于《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0月9日
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進一步完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津黨辦發〔2019〕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資金建立及用途) 本辦法所稱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指從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管理產生的增值資金中結轉的資金。
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用于已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的維修。
第四條(賬戶設立)??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資金除核定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費用外,其余全部轉入各區開立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經區財政局核定,扣除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經費外,以物業項目為單位設立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明細賬戶。
第五條(職責劃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建立、管理工作。各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轄區內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賬務管理及資金存儲、結息等工作;負責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并結合屬地管理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監管措施。
各區人民政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工作的監督、指導。
區財政局負責對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區審計局負責對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審計和報告。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和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維修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管理原則)??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按照統一監管、項目統籌、??顚S?、量入為出、應急高效的原則,在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細賬戶余額內合理申請使用。
第七條(使用范圍)??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用于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應急維修,不得挪作他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一)屋面和外墻滲漏、外墻脫落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二)電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消防設施、設備監控系統、圍墻、大門損壞,局部道路破損、塌陷,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內容除外。
第八條(落實報告制度)?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申請單位)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應當征得社區黨組織同意后,按照社區黨組織的批復意見履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程序。
第九條(使用程序)??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申請單位)作為申請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請、使用: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根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社區黨組織提出申請。
(二)開工確認。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社區黨組織批復等相關材料后,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到項目現場核實,對屬于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
(三)組織維修。申請人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方案組織維修,并按要求履行審價、監理、招標程序。
(四)驗收結算。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當組織相關業主以及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共同簽署驗收報告。
經社區黨組織同意后,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提交工程結算劃款申請材料。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接到申請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撥付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工程結算劃款手續。因客觀原因導致未按時辦理結算劃款的,應當經社區黨組織認可后,可以酌情延長結算期限。
第十條(應急余額不足時緊急情況處理) ?當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危及業主住用安全,且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余額不足時,申請人應當及時向社區黨組織和屬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應當聯動市場監管、消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社區黨組織共同查勘、召開社區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后,立即組織維修。超出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余額部分的維修費用,無需征得受益業主表決同意,直接從受益業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個人賬戶中核減。
第十一條(應急搶修)??發生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的,屬地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申請維修。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申請維修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進行搶修,工程經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等驗收合格后,搶修費用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第三方監管)??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工程監理、審價和招標監督機制。
(一)工程審價
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價單位對維修工程決算進行審價,費用計入該項目應急維修成本。
(二)工程招標
應急維修工程預算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鼓勵申請人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費用計入該項目應急維修成本。
(三)工程監理
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費用計入該項目應急維修成本。
第十三條(使用公告)??申請人應當在工程結算前向業主公示該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公示期7天。市級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同步在“天津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網”發布公示信息。
第十四條(未建立或余額不足情況)??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補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項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補建。補建后,應當按照規定建立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主體缺失)??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項目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第十六條(異議處理) 相關業主對應急維修工程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地社區黨組織反映,同時附相關佐證資料,由社區黨組織及時調查處理。經協調處理無異議的,可以撥付結算款項;對調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相關業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排險責任) 在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過程中,如遇突發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等緊急情況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排除妨害。
第十八條(收益補充)??利用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相關收益,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決議補充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殘值所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自行商議決定。
第十九條(檔案管理) 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應當以物業項目為單位,建立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檔案并立卷存檔;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檔案。
第二十條(有效期)??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于《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
我委報市政府轉發的《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6〕18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0年開始施行,2016年進行了修訂?!掇k法》規定自2016年2月14日開始施行,至2021年2月14日廢止。目前,該《辦法》到期需重新修訂發布。同時,《辦法》是本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應急資金)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需要繼續施行。為進一步完善應急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修訂情況做如下說明:
一、修訂的必要性
《辦法》自2010年7月實施以來,維修資金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保證應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共有1307個項目,分5617批次,申請使用應急資金65270.89萬元,使235.93萬戶業主受益。但由于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使用范圍界定不清、申請主體缺失等問題,需要對《辦法》進行修訂。《辦法》是規范應急資金使用、保證資金使用安全的重要文件依據,結合運行五年來的工作實際,現需做進一步修改。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原《辦法》共20條,修訂后增加5條、減少3條、合并2條,現為20條,重點針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完善使用范圍。因在實際工作中,涉及屋面、外檐對其是否存在局部損壞,及電梯、排水管道是否屬于突發情況無法準確判定,且局部屋面、外檐維修無法徹底解決漏雨問題,故刪除關于“局部”、“突發”的表述。
(二)落實黨組織報告制度。增加了社區黨組織對維修資金方案進行批復環節,為應急資金申請使用起到把關、協調作用。
(三)整合使用環節。一是簡化使用程序,資金使用審核全面實現網上審核,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二是為提升應急資金使用效率,針對竣工驗收合格逾期辦理工程結算情況,增加并明確了逾期辦理情況的處理。
(四)增加應急余額不足時緊急情況的處理。為解決當發生電梯突發故障、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危及業主住用安全,且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余額不足的情況,確保業主住用安全,依據住建部52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明確申請人應當及時向社區黨組織和屬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應當聯動市場監管、消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社區黨組織共同查勘、召開社區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后,超出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余額部分的維修費用,無需征得業主表決同意,直接從受益業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個人賬戶中核減。
(五)加強應急維修工程監管。為加強對應急資金的監管,對審價和監理環節進行了完善:一是為防止施工單位規避審價、濫用應急資金,對審價條件進行了完善,即明確所有應急維修工程均須進行決算審價;二是為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對監理條件進行了完善,即明確所有應急維修工程均須實施工程監理。
(六)增加資金使用透明度。為進一步增加應急資金使用透明度,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了市級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同步在“天津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網”發布公示信息,對外發布物業項目應急資金使用公示環節,便于提高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七)增加了業主對應急資金使用存在異議情況的處理。結合我市應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信訪情況,明確了業主反映信訪訴求渠道、異議核實主體等,為辦理信訪提供了有力支撐。
三、征求意見情況
按照相關規定,我委書面征求了包括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委及市消防救援總隊等21個全市相關單位的修訂意見。截止目前,已有15個相關單位反饋意見,其中13個單位提出意見或建議46條,采納19條。經研究討論,對應急使用范圍、使用程序、應急搶修、應急余額不足情況、各方職責等進行了修改完善,力求條款內容表達更準確、更規范,更便于實際操作。其余27條意見建議,經過分析論證認為,上述意見建議不符合應急資金管理的宗旨和方向,具有片面性且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未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