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3-02-27 瀏覽量:2953
一、為什么要印發《成都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2022版)》(以下簡稱《辦法(2022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推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行業自律,促進工程造價行業健康發展,我局于2019年3月印發了《成都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成住建〔2019〕157號),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建立起首個評價標準統一、信息分級采集、系統自動評價、結果動態發布且與造價咨詢業務獲取掛鉤的信用評價監管體系。經過一段時間的施行,管理辦法在規范建筑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部分條款不適應新發展形勢和要求、部分評價項目不夠明確、分值或期限設置不夠合理、信用結果應用不夠科學等問題,亟待修訂完善。
二、《辦法(2022版)》主要修訂和完善了哪些內容?
結合國家、省、市政府部門出臺的簡化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構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要求,落實信用“雙公示”和信用承諾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增加評價標準認定依據。在評價標準中增加“認定依據或證明材料”欄,增強信用加(扣)分的操作性、便民性。
(二)優化分值和期限設置。一是將基本信息分調整為90分,由70分企業登記信息分和20分企業經營指標信息分組成。為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按照統計、稅務等部門對企業數據保密相關規定,《辦法(2022版)》明確企業經營指標信用信息分和具體評價標準由企業登錄“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系統”)自行查詢,不再分項公示。二是調整了“社會服務”及“獎項”評價標準。三是增加了《成都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標準》表格,調整、細化不良行為扣分標準。按不良行為情形分層級調整了評價周期,縮小評價主體間的分值差距,提升行業活力。
(三)加強系統關聯應用。信用系統依托“成都市建設工程三價登記申報系統”等業務系統自動采集企業和項目的部分信用信息,通過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各系統管理數據關聯共享,讓信用評價更智能、更便捷、更科學,使信用評價結果更公平高效。
(四)實施差異化管理。一是信用系統將自動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實時評定,由高到低依次為A++、A+、A、B、C、D四等六級,評定標準主要與信用得分、排名、不良行為記錄等指標項相關,并每半年在信用系統發布。二是對信用等級為A級及以上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激勵,對信用等級為C級、D級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加強監管。此外,企業因《辦法(2022版)》第二十九條情形之一且從業人員資格不滿足承攬造價咨詢業務相關規定的,或因其他失信行為被列入建設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信用等級調整為D級,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承攬新的業務。
(五)規范信用評價時限。一是對企業登記信息的審核僅限于辦理信用系統的首次注冊環節,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他由企業申報需審核的信用信息,按照監管權限和系統配置由市、區(市)縣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是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采集的信用信息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三是經審核錄入的信用信息公示期均為3個工作日。四是市、區(市)縣兩級的異議受理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審核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異議處理存疑較大,住建主管部門可在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適當延長,延長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辦法(2022版)》實施后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有何不同?
(一)將原來的“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應參考信用評價結果選擇信用記錄良好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修改為“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確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時,應主動在信用系統查詢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記錄、得分、排名和等級等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并選擇信用等級為B級及以上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通過競爭性方式確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應在項目競爭性采購相關文件中設置信用加分,評標時應當使用開標當日企業的60日信用綜合評價得分(聯合體投標的,按照組成聯合體各投標人所屬專業分類得分的最低分作為聯合體得分)作為信用加分。鼓勵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參照執行”,進一步強化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
(二)取消原來的黑名單制度,對信用等級為C級和D級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依法采取措施加強監管。
四、《辦法(2022版)》實施后對信用評價的歷史記錄有何影響?
《辦法(2022版)》正式施行后,新錄入系統的信用信息按照新標準評價;對已生效仍處于評價期限的信用信息評價,加分項分值按照新標準計算并保證信用綜合評價得分不突破100分,評價期限不變,扣分項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評價。
五、《辦法(2022版)》中調整的不良行為扣分和對應評價期限怎么理解?
按照不良行為程度,原則上分為:輕微不良行為、一般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根據不良行為的程度不同,扣分分值和評價期限應與之相匹配:輕微不良行為的扣分值最低,評價期限最短;嚴重不良行為的扣分值最高,評價期限最長。
六、《辦法(2022版)》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有效期多久?
《辦法(2022版)》自2022年8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七、解讀機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建材管理處
解讀人:市住建局 謝利軍 電話:86638412,8663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