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2-12-26 瀏覽量:2390
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21〕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發展的實施意見》(鄂建文〔2021〕34號)等文件精神,以裝配式建筑為載體,加快建筑業工業化、綠色化、數字化轉型,促進全市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目標
全面推廣裝配式建造,到2025年,基本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的政策體系、技術體系,積極培育智能建造的產業體系,打造省級以上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8個,省級以上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示范項目30個,推動形成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全市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整體水平顯著提高,建筑工程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二)實施要求
武漢市重點區域(各中心城區,新城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長江新區<含武漢陽邏經濟開發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中法武漢生態示范城、江夏經濟開發區)新建建筑均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造。
其它區域獨立成棟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造。
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公共建筑,機場、車站、商場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工業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造方式。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地鐵隧道圍護結構、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網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鼓勵高架路橋、綜合管廊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1.規劃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業建筑、建設項目中單獨建設的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
2.超過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標準規定最大適用高度(混凝土框架結構最大高度60米、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最大高度100米、鋼框架結構最大高度110米、鋼筒體結構最大高度300米等)的建筑工程;
3.市、區政府確定的應急救援工程和保密工程。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標準化集成設計
發揮設計引領作用,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強化裝配式建筑系統化集成設計。應用數字化設計手段,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實行一體化正向設計和標準化設計。建立市級部品部件資源庫,完善部品部件標準,編制集成化、模塊化部品相關圖集,實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的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裝配式建筑構件標準化和平面布置標準化比例不低于50%。
(二)加快智能建造技術應用
建設試點示范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實現提質增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筑機器人,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探索具備人機協調、自然交互、自主學習功能的建筑機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樓機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等一體化施工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應用,提升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
(三)推廣綠色化施工建造
推進裝配式建設工程綠色施工,建立綠色施工協調機制,健全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和制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進行工程綠色設計,強化技術管理,改進施工工藝,實現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推動建立建筑業綠色供應鏈,發展應用綠色建材,支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申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動裝配式建筑優先采用綠色建材。
(四)加快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開展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屋市政工程標準體系框架研究,制定完善設計、施工、檢測、驗收等全過程配套標準,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裝配式建造技術標準體系。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構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業化標準體系,開展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行業應用標準研究。加強成果轉化運用,引導企業依托項目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發布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產品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引導推廣應用。
(五)提高信息化發展水平
大力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建立適合BIM技術應用的工程管理模式,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裝配式建筑應采用BIM技術。支持行業骨干企業構建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加強技術融合發展,推動物聯網、智能建造、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工程建造技術深度融合,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創新組織監管模式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大力推行EPC、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建立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市場監管的機制,推動大數據技術在工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環節和信用體系建設中應用。建立健全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工程審批、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完善配套的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
(七)培育專業人才隊伍
大力培養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設計、生產、施工、驗收、檢測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人才,加強裝配施工等關鍵崗位工人技能培訓和持證上崗,培育技能型產業工人隊伍。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院校開設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相關課程,鼓勵企業與院校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三、政策措施
(一)立項把關。在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環節中,要求建設單位認真落實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規定。(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二)土地供應。一是在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要求。二是按照裝配式方式開發建設的房建項目,以單體建筑為計算單元,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0以上建筑面積的3%,外墻裝配式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房管激勵。一是對政府投資的獨立成棟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明確按照裝配式標準建造。二是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十五層以上建筑,在建筑結構主體施工工程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四分之一以上,且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時,即可辦理預售許可證。三是支持開發企業合理確定裝配式建筑項目銷售價格。(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四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達到國家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中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商品房,在基準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1.1倍。(責任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財稅支持。一是政府投資項目因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二是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按照相應計價標準單列BIM技術應用費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三是裝配式構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且已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五)金融扶持。一是鼓勵金融機構對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相關產業基地(園區)、項目及從事技術研發等的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裝配式建筑開發建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開展融資。二是對達到國家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中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給予綠色金融支持。三是對引進大型構件生產或施工設備的企業按照我市現行規定享受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地方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
(六)專項資金。一是支持裝配式部品部件等智能建造產業鏈相關研發、生產企業申請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二是支持裝配式部品部件等智能建造產業鏈相關研發、生產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金獎勵。(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七)建設管理。一是對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龍頭企業、產業聯合體和大型產業化集團在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給予支持。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二是將裝配式建設實施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內容,在裝配式建筑專項設計說明中明確相關指標。三是將裝配式建筑執行標準情況和裝配率指標納入日常監督和驗收監督內容。(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局)
(八)運輸保障。對運輸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鋼筋加工制品等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組織方面給予支持。(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九)誠信評優。一是對符合條件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按規定在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中給予適當加分。二是支持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的民用建筑參加國家、省、市優質工程評選。(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局)
(十)構件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構件、部品部件的產品質量監督,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并督促企業健全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
(十一)環保支持。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加強大氣污染防控前提下,非土石方、噴涂、粉刷、切割作業等施工環節可以不停工。(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發揮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作用,定期研究推進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在立項把關、土地供應、施工許可、項目圖審、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目標管理。將裝配式建筑發展等納入各區績效目標考核,強化工作調度,定期通報情況。各區、各責任部門應根據發展目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單位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
(三)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裝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協同發展的政策、技術和成果,提高社會公眾認知度,為工作推進形成良好輿論環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科學技術局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武漢市財政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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