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2-02-11 瀏覽量:4524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工程設計概算的動態管理,合理確定概算投資,根據《關于執行2016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有關規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現發布2016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以下簡稱“2016年概算定額”)第二次調整系數,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含2月1日)起,凡按2016年概算定額編制的工程設計概算的,均按定額直接費中以“元”為單位的攤銷材料費、租賃材料費、其他材料費、機械費和其他機具費之和為基數,乘以調整系數表中的相應調整系數,計取工程設計概算的調整費用。
調整系數表
工程類別 | 調整系數(%) | |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 32.53 | |
通用安裝工程 | 23.59 | |
市政工程 | 道路、橋梁 | 19.79 |
管道 | 22.22 |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36.95 |
軌道 | 27.30 | |
設備安裝 | 12.17 | |
園林綠化工程 | 庭院 | 15.11 |
綠化 | 8.39 | |
說明:構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鋼結構、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樁基礎、仿古建筑、軌道交通工程的裝飾工程等均執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的調整系數。 |
二、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不再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