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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1〕142號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2021年版)〉的通知》(川建招標發〔2020〕327號)的要求,為組織好《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2021年版)》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細化設定原則和評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1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至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8日
(聯系人:劉璐;聯系電話:86641945;郵箱:844250268@qq.com)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1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梳理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事項。
一、招標文件告知性備案需提供的要件資料
1 .勘察設計類:立項文件、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蓋章)、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
2. 監理類:立項文件、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蓋章)、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經圖審后的施工圖紙(EPC項目除外);
3. 施工類:立項文件、“三價”登記表、造價咨詢合同、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經圖審后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還需提供投資概算審批文件;
4. EPC類:立項文件、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蓋章)、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還需提供投資概算審批文件;
5. 特殊情況需要上傳的其他資料:評標辦法設置說明、請示、批復,重點項目議事會議紀要等。
二、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編制,規范資質、資格、業績審查
(一)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設置
1. 招標人應該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 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 號)及其配套規定確定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
2. 資質類別:資質類別應與招標工程內容相對應,當招標工程內容涉及多個資質時,應合理劃分標段發包或通過總承包后專業分包的方式發包;確需整體發包要求投標人具備相應多個資質的,應接受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招標文件設置允許聯合體成員的數量不得少于所適用的資質的數量。
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3. 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取得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4. 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其重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項目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合并后的新企業,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提供了企業合并相關證明材料的,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5. 招標人不得脫離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隨意和盲目地設定投標人要求,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不得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不得設定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采購項目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以上財務指標),不得設定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不得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不得設定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非國家法定的資格,不得設定未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資格目錄和國家未發布職業標準的人員資格,不得設定要求投標人提供材料供應商授權書等(采購項目可要求提供供應商授權書)。
6. 單獨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將具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7. 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準證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
(二)人員資質、資格條件設置
1. 嚴格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及各行業相關配套文件規定設置人員標準, 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人員資格。
2. 設計負責人應為注冊建筑師(市政項目除外,可依據項目實際情況及需求設置);勘察負責人應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為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應為注冊建造師。
3.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能力,原則上應由園林相關專業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建造師擔任。
4.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注冊執業資格之一,依法在一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注冊執業;
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擬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應當注冊在一個工程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三)企業資格審查業績設置
1. 設定的企業業績每類別個數不得超過3個(含資格條件個數)。
2. 類似業績可設定為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實施(多選)。
3. 類似工程業績指標僅限于工程規模、結構形式等方面,且應當符合本次工程建設項目的內容,從項目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和所處自然環境條件的角度提出業績要求,類似業績中設置的投資額、面積、長度等規模性量化指標不得高于本次招標工程的相應指標且不可同時設置兩個及以上規模性量化指標和技術指標。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業績要求。
4. 類似工程業績以提供的合同協議書和(或)竣工驗收證明資料為準。新承接和正在實施項目以合同協議書為準,已完工項目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為準。
三、評分辦法
(一)大綱評分標準(包含勘察大綱、設計大綱、監理大綱、施工組織設計大綱)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大綱中的具體評分重點分值,評分標準設置原則:按照各投標單位大綱內容優劣分為“優、良、一般、差、無”五檔(“優”得最高分,“無”得0分)。招標人應合理設置各檔分值或區間分值,設置分值或區間分值應分布均衡、合理。
1. 勘察大綱:評分因素可從勘察范圍、勘察內容;勘察依據、勘察工作目標;勘察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勘察說明和勘察方案;勘察質量、進度、保密等保證措施;勘察安全保證措施;勘察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合理化建議等方面設置。
2. 設計大綱:設計大綱評分標準適用于采用設計團隊招標的,評分因素可從設計范圍、設計內容、設計依據、設計工作目標、設計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設計構思,設計質量、進度、安全、保密、綠色、節能、環保等保證措施,設計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合理化建議等方面設置。(設計方案評分標準適用于采用設計方案招標的,評分因素可從功能、技術、經濟、美觀和城市設計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等方面設置。)
3. 監理大綱:評分因素可從監理范圍、監理內容;監理依據、監理工作目標;監理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質量、進度、造價、安全、環保監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監理組織協調內容及措施;監理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合理化建議等方面設置。
4. 施工組織設計大綱:評分因素可從內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資源配備計劃;綠色、節能、環保及建筑垃圾減排和資源化利用計劃與措施等方面設置。
5. EPC組織架構及分工配合:根據項目特點闡述牽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及組織流程以及成員單位之間的相互配合及分工。
(二)項目管理機構配置
針對各類項目團隊人員配置情況進行評分:
其他專業類人員應按工程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及需求設置,不得設置與本項目無關的注冊執(職)業資格要求??辈?、設計類人員設置原則上應符合與本項目適用資質的《主要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注冊執(職)業資格人員;監理類人員原則上應設置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允許配置的注冊執(職)業資格人員;施工類人員原則上應設置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允許配置的注冊執(職)業資格人員。
人員評分設置應采用注冊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執(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相結合的方式,且同一人員原則上不得設置2個及以上注冊執(職)業資格。
施工類項目班子其他配備應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促進民營建筑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建行規〔2019〕1號)第十條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編制招標文件時,招標人不得再將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列入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響應承諾事項“。
項目負責人、總監、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可將類似業績作為加分條件,類似業績按照資審業績要求設置,原則上每人不超過3個業績要求(含資格條件個數),業績的時限不超過5年。人員從業業績可以是不在投標單位的類似業績,但需附相應業績證明材料。不得設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不相適應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
設計施工總承包類(EPC)針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需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20〕4號)中對項目負責人相關要求的規定。
(三)其他評分因素
招標人針對企業實力可通過類似工程業績、相關獲獎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分。
招標人設置的類似工程業績與資審業績要求相同。
不得設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不相適應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不得設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公布的目錄以外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招標項目的技術指標達到相應獎項申報條件的,方可設置相應獎項作為加分條件;設定獎項年限為近3年的,個數不得超過1個,設定獎項年限為近5年及以上的,個數不得超過2個;評標辦法中各類獎項加分總分值不得超過3分。
(四)投標報價
勘察、設計、監理類:
1. 采用A方式(最低報價為評標基準價)、B方式(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確定評標基準價,以基準價為準,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可采用: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按照省2021版標準文件執行。
2. 若投標人在除報價評分和信用評分內容外的其他評分項得分不足其他評分項總分的50%-70%(由招標人按照項目特點確定),不得作為A方式有效最低報價,不參與B方式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計算,該投標報價不作否決,仍按評標辦法標準進行評審。當所有投標人在前述評分部分得分均不滿足規定比例時,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默認為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最低報價(A方式)或算術平均值(B方式)。
3. EPC類項目設計部分報價參照前述A、B方式。施工、貨物采購類仍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2021年版)》執行。
四、工程總承包發包其他要求
招標人應單獨成冊“發包人要求”隨同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一并發布。“發包人要求”應根據不同發包階段結合合同價格形式、計量計價模式進行編制。需包含對項目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功能要求、建設標準等所有擬建內容進行闡述,包括不限于項目設計范圍及設計任務書,項目施工范圍及施工要求,項目功能需求的配置標準,材料設備檔次等。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