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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規字〔2020〕5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發展改革委:
《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商省發展改革委,現予印發。意見自2020年8月23日施行,請各地認真落實。
特此通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
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增強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我省建筑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精神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要求,現就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以下簡稱《通知》),積極推動工程建設組織方式改革,推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按照國資先行、穩步推進原則,在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率先推行工程總承包方式。實行集中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方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單位在選擇工程總承包方式的同時可以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各地每年要明確不少于20%的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的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至2025年,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項目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全省培育發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單位。
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以政府投資項目作為突破口,從政府投資項目開始組織試點,開展多形式多層面的試點示范工作,鼓勵和指導企業積極探索,大膽嘗試,不斷提升工程建設質量、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全省現有工程總承包試點單位和試點項目引領作用,探索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實施動態跟蹤管理,對工程總承包示范項目的參與單位和項目在評優評獎中予以優先支持,推動工程總承包方式從試點到示范過程轉變。建立江蘇省工程總承包單位和項目信息庫。在全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中開展工程總承包項目觀摩活動。
三、培育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施工單位申請取得設計資質。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申請相應資質,各地在市場準入和人員從業條件上不得增設門檻和條件。支持各地將已經承擔了工程總承包任務且綜合實力較強、合同履約情況良好、質量安全水平較高的單位培育成工程總承包骨干單位。指導符合條件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完善工程總承包業績信息。
四、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人才 。鼓勵企業采取多種機制促進項目管理、設計和施工骨干人才培養,支持企業多渠道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設置工程總承包相關課程,推動開展校企合作,培養一批懂設計、通施工、會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加快培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人才。鼓勵施工單位引進設計人才、工程咨詢人才,增強施工單位的設計能力和工程咨詢能力。鼓勵設計單位引進施工管理人才、工程咨詢人才,增強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組織能力。
五、規范工程總承包招投標活動。企業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應當在完成項目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發包。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單獨立項且合同估算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20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安裝、幕墻,1000萬元以上的園林綠化、智能化工程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發包。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接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參加投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文件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和投標人報價均應充分考慮招標項目的特點,合理確定費用,費用組成中應包括與工程總承包相關的設計、施工、設備、管理等各項費用。
六、加強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管理。企業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風險范圍,合理確定價格調整和計量支付條款。采用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況外,合同價款一般不予調整;期中支付、結算審核時僅對合同約定的可調部分進行費用審核,對固定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審核。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費用使用情況管理條款,可以包括費用使用計劃、工程進度報告、工程變更核準等內容。
七、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推進工程總承包項目積極應用BIM技術,鼓勵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率先應用BIM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與BIM技術應用相適應的信息管理平臺,推進BIM技術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等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各參與方在同一多維建筑信息模型基礎上的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動實現與項目設計、生產、施工、設備供應、專業分包、項目管理等單位的無縫對接,優化項目實施方案,合理協調各階段工作,縮短工期、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建設單位可在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中對BIM技術應用提出明確要求,鼓勵在評標辦法中予以評審和加分,并合理安排專項實施費用。
八、完善工程總承包風險防范機制。推進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行擔保制度,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實施工程擔保。建設單位應當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工程總承包單位采用銀行保函或保險等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鼓勵建設單位購買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工程擔保和保險的費用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
九、強化工程總承包實施監督管理。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單體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的設計、施工企業,依法辦理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在涉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圖審、評優、永久性標牌等管理和技術文件表格及樣式中,調整設置適應工程總承包管理需要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等相應欄目。
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參建單位及項目管理人員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時采集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各參建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等信用信息,如發生失信行為其相關信息記入省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切實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為推行工程總承包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十、加強組織實施。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加強與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制訂推進工程總承包的目標和任務,編制本地區工程總承包工作計劃,有序分步組織實施。要盡快制定加快推廣工程總承包的政策措施,指導工程總承包單位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推動龍頭骨干企業優先進入工程總承包市場,工程總承包項目優先推薦為“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省標準化星級工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和推廣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施經驗,指導行業組織加強工程總承包單位行業自律,制定行業公約,促進公平競爭,引導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