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6版《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文物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新形勢建設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建立公平競爭機制、規范建設市場計價秩序,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物局共同編制了2016版《西藏自治區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西藏自治區通用安裝工程預算定額》、《西藏自治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西藏自治區園林綠化工程預算定額》、《西藏自治區古建維修工程預算定額》、《西藏自治區抗震加固工程預算定額》及《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版預算定額是指導設計、施工、招投標、工程咨詢、竣工結算等工程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其他投資渠道項目可參照執行。
二、2016版預算定額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日前已完成招投標并簽訂承發包合同的建設項目,仍按原合同及2011版計價定額執行。2018年5月1日起開始進行招投標并簽訂承發包合同的建設項目,按照2016版預算定額執行。
三、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建設活動的單位,應嚴格執行2016版預算定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2016版預算定額有效執行。
四、2016版預算定額由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與招投標中心負責管理、解釋。2016版預算定額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區建設工程造價與招投標中心及相關部門。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文物局
2018年3月28日
原文鏈接:http://www.xzcs.gov.cn/ggtz/23661.jhtml